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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涧边草属

2022-10-20 10:42:15  瑞士农业网

《突尼斯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贸易主管部门

突尼斯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和旅游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与经贸、手工业、消费者保护和服务业等相关方面的政策。在贸易方面的职责主要是提供发展贸易的建议,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关于贸易、供给、经济管理、质量、市场价格、行业竞争和经济调查方面的政策;分析研究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参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制定,采取措施促进出口,参与多双边贸易协定和关税协定的谈判。

贸易法规体系

主要外贸法规是:第94-41号《外贸法》、第 94-1743号《确定对外贸易活动开展方式条令》、第 2001-36号《生产、贸易和服务品牌保护法》、第98-106号《进口保障措施法》、第99-9号《防止不正当进口法》、第96-1119号《关税配额管理方式条令》及新近修订颁布的第2008-34号《海关法》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管理】

突尼斯实行自由进口制度,进口商品分为三类:

(1)自由进口类商品,占进口商品总数的90%以上;

(2)一般禁止进口类商品。这类商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口,但必须获得贸易管理部门的许可。主要涉及包括卫生及健康(动物内脏、某些化学产品)、安全(武器)或是与本地生产相关(如传统地毯、工艺品)的敏感商品;

(3)进口废品、翻新产品和旧货,以及暂时被限制在自由进口类商品以外的商品。进口这些商品同样也需要获得进口许可。

总体来说,除影响公共秩序、卫生、健康、道德、动植物保护和文化遗产的产品外,其他所有产品可自由进口。突尼斯政府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对一些进口产品实行配额制度。大约3%的进口产品需要进口许可(如农业产品、汽车、纺织),对与本地工业形成竞争的消费品限制尤为严格。

非自由进口类商品包括活猪、硫酸、亚硝酸盐、抗菌素、放射性元素和同位素、金、银、铜、镍、铝、铅、锌、锡等金属废料和残渣,刀具、眼镜架、钟表、武器、打火机、航空器等。此外进口旅游车和个人轿车需申请进口许可。

【出口限制】

突尼斯第96-1118号法令《非自由贸易商品》附录中列举了非自由类出口产品,主要包括软体动物、小麦、玉米、珊瑚、金、银、货币,钢铁或含钢铁元素的废料,铝、铜、锌、锡等金属废料和残渣,以及氟、氯、溴等贵金属元素,渔船、武器、文物、邮票等。

中国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突尼斯贸易管理部门通常以部门条令形式不定期发布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清单或是暂时需要申请进口许可的商品清单,清单上的商品调整幅度较大,中国企业在进口或出口商品前应查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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