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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当前粮食流通重点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美人发

2022-07-19 20:02:16  瑞士农业网

关于开展当前粮食流通重点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东、贵州、陕西、甘肃等省(区)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国家粮食局拟于2016年1月中旬至下旬由局领导带队赴部分省(区),督导调研秋粮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粮食收储企业安全储粮和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春节和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情况,并征求省局对编制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请协助做好本次督导调研的相关准备工作,并按照《当前粮食流通重点工作督导调研方案》的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当前粮食流通重点工作督导调研方案

一、督导调研对象

本次督导调研省份主要是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东、贵州、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

随机督导检查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企业,包括中央、地方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及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和社会仓容租赁库点。

二、督导调研内容

(一)秋粮收购督查

1.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地方有关部门和收储企业落实和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情况;督导地方政府组织落实收购质量不达标粮食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东北地区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的有关情况,以及组织企业市场化收购农民余粮情况,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2.粮食收购现场检查。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有无按规定公示有关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等信息,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国家粮食质价政策等情况,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收“人情粮”等现象;检查收储企业结算和支付农民粮款情况,是否做到“谁卖粮向谁支付售粮款”,杜绝向售粮农民“打白条”;检查收储企业是否按规定规范填写收购凭证和开具收购发票,是否存在虚假收购、“以陈顶新”“先收后转”“就地划转”等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允许坑害农民、损害国家利益,违者必须严惩,绝不姑息。

(二)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督查

督导检查粮食收储企业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主体责任,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行业指导和在地监管责任等情况,如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及分级培训是否落实到位,是否针对春节、两会期间和冬春交替季节特点专门部署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对东北地区,重点督查搭建简易仓囤企业和租仓库点的储粮安全和质量安全情况,保粮技术措施的配备和落实情况,尤其是秋冬储粮防结露处置措施和应对冬春防霉变预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包括简易仓囤在内粮食及人员进出作业是否规范,库区动火和用电作业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情况。对其他地区,重点督查罩棚等临时储粮设施和租仓库点的储粮安全和质量安全,尤其是仓房有无超期服役、危险装粮等情况,以及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进出仓作业、库内交通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督导检查春节、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准备情况

督导检查当前地方政府和粮食部门粮源组织调度、市场供应和粮油应急准备情况,大中城市成品粮油储备落实情况,以及贫困地区、特困人口口粮供应等情况。对地方储备增储任务较重的省份,还要督导检查储备规模到位情况。

(四)听取对编制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意见建议

听取编制规划意见建议的重点内容包括: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和市场体系、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和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粮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及科技创新、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及依法治粮、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实施“走出去”战略。请省里提供书面材料,如已形成规划编制方案的也一并提供,以便对接工作。

此外,还要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相关情况。

三、督导调研时间

2016年1月中旬至下旬,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督导工作组带队局领导自行确定。

四、督导调研工作纪律

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摸清实情,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粮食局转变作风20条措施要求,严守廉政纪律,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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